网站首页 -> 动态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25-04-25  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的

就业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助额度

就业专项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就业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就业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就业专项。

五、申报要求

1.就业专项申报不限额。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宁缺毋滥。

2.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4.申请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或网站下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于2025428日零时至528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学校将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2.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系统开放后,请申请人及时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和《活页》,521日上午11点前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社科处进行审核,电子版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发送指定邮箱

申请人根据审核意见在平台填写并导出最终版《申请书》,527日上午11点前,将个人签字后的《申报书》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由学校统一加盖公章。申请人须于528日下午17点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注意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报送材料,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申报所有类别项目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在平台上提交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省级管理单位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每个项目打印1份,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朱自伟;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力行楼422室)。


社会科学处

2025425


最近更新
学校获批国家体育总局... [04/17]
财经学院潘启东博士受... [04/07]
财经学院何苗教授论文... [04/07]
学校举办国家社科基金... [01/08]
学校2024年哲学社会科... [12/23]
省教育厅社语处党支部... [12/03]
《太极拳健康生活方式... [11/20]
我校太极拳科学研究取... [11/20]
学校召开2025年度国家... [11/07]
财经大讲堂开展社会科... [11/05]
第二届中国商业会计学... [10/30]
学校成功举办第三届太... [10/30]
温州商学院莅临财经学... [10/22]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 [10/08]
中原乡村振兴学院同巩... [10/08]
建艺学院与焦作市解放... [09/27]
社科处组织召开2024年... [09/27]
体育学院成功举办太极... [07/15]
学校举办国家社科基金... [06/27]
焦作市文化馆与音乐学...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