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5号)、《河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4〕4号)要求,现将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1年立项的(202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2)项目研究期内,若已经提前完成研究任务,本年度可申请结项;
(3)去年获批准延期一年结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4)研究期满超过一年仍未结项的,本次须办理结项,若仍无法完成结项,项目负责人可主动申请终止项目,否则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二、项目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已经完成项目立项通知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立项文件。
2.项目最终成果须与课题研究相关。
3.依托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编号,但不得同时标注受其它校内人文社科基金资助。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结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2.项目结项材料须于2024年12月27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指定邮箱。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份,《项目结项审批书》中参与人员及其排序原则上要与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若确需调整,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经社科处审批同意;
(2)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
(3)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1份。
(4)研究期满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份,经社科处审批同意,可延期一年结项。
四、其它事项
从项目结项文件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项目经费须使用完毕。逾期若仍有结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朱自伟;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力行楼422室)。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材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