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4号),现将2024年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3年立项的(2024年度,以下同)校内基金年度项目,2022-2023年立项的专项项目,2022年立项的预研项目,2021年立项的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2)已完成研究任务的人文社科类博士基金项目,本年度可办理结项;
(3)项目研究期内,若已经提前完成研究任务,本年度可办理结项;
(4)去年获批准延期一年结项的校内基金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5)研究期满超过一年仍未结项的,本次须办理结项,若仍无法完成结项,项目负责人可主动申请终止项目,否则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已经完成项目立项通知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立项文件。
2.项目最终成果须与课题研究相关。
3.依托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字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结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2.项目结项材料须于2024年12月27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指定邮箱。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份,《项目结项审批书》中参与人员及其排序原则上要与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若确需调整,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经社科处审批同意;
(2)研究报告1份,研究报告检测查重率不超过20%(中国知网检测查重系统),附查重报告;
(3)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
(4)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1份。
(5)研究期满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份,经社科处审批同意,可延期一年结项。
研阐二十大专项、杰出青年基金结项无须提供材料(2)。
四.其它事项
从项目结项文件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项目经费须使用完毕。逾期若仍有结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朱自伟;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力行楼422室)。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