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繁荣发展我省教育科研事业,服务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做出贡献。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选题应着重围绕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教育强省和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教育数字化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论证设计。
(三)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名称由申请人自拟。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能够遵守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有关管理规定;有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开展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属高等学校或省辖市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须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作为课题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其他一般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只能参与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的申请;已主持或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不满三年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三、课题管理
(一)省教科规划办对所有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课题由专家依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结项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报省教科规划办批准。课题主持人应依据有关要求,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应履行承诺,保证科研信誉。
(三)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均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四、课题申报
(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申报单位类型、教师人数、上年度实际申报数量及结项情况等)。指标配额现未下达,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省教科规划办为一级管理单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实验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单位,省辖市直属单位(学校)、市辖区、非省直管县(市)、高等学校学部(院、系)等为三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应加强对教科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http://www.hnedur.com)访问平台,平台将于2024年4月1日0时至4月14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下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课题申请书》(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四)凡机关工作人员申报项目,必须依托项目相关学科所属单位,由该单位统一报送,学校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请于2024年4月7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书》、《活页》、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根据上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论证。
通过学校推评的申报人,请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11: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最终版纸质《申报书》1份,提交至社科处盖章,并将盖章后的《申报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同PDF版本的《活页》一起于4月14日前提交至平台上。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
联系电话:3986151;
报送地址:力行楼(一号综合楼)422室;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