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5号)、《河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社科〔2019〕2号),现将2023年度河南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基金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研究期内项目,若已经完成研究工作且成果符合结项要求的,本年度可申请结项;
(2)2021年度立项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优秀著作资助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3)2022年度国家级重大重点培育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4)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优秀著作资助项目,本年度需办理结项。
二、项目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重点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教育厅遴选的CSSCI权威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优秀著作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培育项目)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培育期内获准立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的,该项目直接认定为结项。培育期结束未达到以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教育厅遴选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4.国家级重大重点培育项目培育期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项目直接认定为结项: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获批立项;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获批立项;
(3)项目产出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获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培育期结束未达到以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5.创新团队验收合格须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1)团队首席专家须在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省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
(2)团队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5篇(其中首席专家须至少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权威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新增国家社科基金不低于2项。
以上三个条件中有一项未达标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如果超额完成其中两项视为验收优秀。
6.依托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但不得同时标注受其它校内人文社科基金资助。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结项。
三、结项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份,《结项审批书》中参与人员及其排序均要与项目申请书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2.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1年,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见附件)1份。
四、其它事项
从项目结项次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项目经费须使用完毕。如有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将予以收回。往年结项项目从项目结项至今超过两年,将于次年1月1日收回结余经费。
五、材料报送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送。机关人员材料由业务归口学院报送。
除上述结项材料外,还须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结项汇总表》(见附件)1份,2023年11月26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一号综合楼414室。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材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