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4号),现将2023年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3年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年度项目;
(2)2023年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般项目、2022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重点项目;
(3)2023年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决策咨询专项、结对帮扶专项;
(4)“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
(5)2021年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杰出青年基金;
(6)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
(7)已完成研究任务的人文社科类博士基金项目;
(8)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年度项目
(1)年度项目结项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同时提交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1)重点项目结项除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另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国教育报、环球时报、学习时报头版或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理论频道发表理论文章1篇。
(2)一般项目结项除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外,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另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不少于3000字学术论文1篇;
②以第一作者在河南日报头版或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大河网、映象网理论频道发表理论文章1篇。
3.决策咨询专项、结对帮扶专项
决策咨询专项结项须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以内的决策建议稿(见附件《成果要报》模板)各1份,同时提交研究报告实际应用部门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或能够证明被采纳批示的实证材料1份。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有不宜公开内容的除外。
4.“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
(1)重点项目原则上须申报当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以下同上)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②以第一作者在“三报一刊”、学习时报头版或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
③以第一作者撰写决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内参刊发或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④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河南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求是网等国家级官方网络媒体刊发原创理论文章1篇,同时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
(2)一般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撰写决策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内参刊发或地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②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河南日报头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
③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一般学术论文1篇或在河南日报网、大河网、映象网理论频道等省级以上官方网络媒体发表理论文章1篇,同时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报告查重率不超过20%(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
(3)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及批准号。
5.杰出青年基金
杰出青年基金结项须至少达到以下四条中的两条:
(1)以第一作者在省教育厅指定的权威出版社和权威期刊上出版和发表1部专著和3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获得1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
(4)获得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等省级人才。
6.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结项要求:
(1)培育期内获准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该项目直接认定为结项;
(2)培育期满仍未获准国家社会基金项目立项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不少于两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不超过20%),同时须提交1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预研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
依托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字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结项。
三.结项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份,《结项审批书》中参与人员及其排序均要与项目申请书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研究报告1份;
(3)研究报告复制比检测(查重)报告1份;
(4)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封面、目录、正文;著作: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研阐二十大专项结项根据具体成果类型确定是否提供材料(2)、(3)。
2.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1年,需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从项目结项次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项目经费须使用完毕。如有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学校将予以收回。往年结项项目从结项至今超过两年,将于次年1月1日收回结余经费。
五、材料报送要求
结项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送。机关人员材料由业务归口学院报送。
除上述结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签字盖章版《结项汇总表》(见附件)1份,2023年11月26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一号综合楼414室。
社会科学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