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在河南省政协办公厅领导下从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的学术研究团体,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平台,是开展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阵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政协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政协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研究中心现启动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研究
2.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全国、省、市、县政协的特点优势研究
3.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政协系统协作联动优势研究
4.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人民政协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研究
5.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本级政协内部协同机制研究
6.人民政协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7.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新形式研究
8.人民政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路径方法研究
9.完善人民政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制度、程序、机制研究
10.探索政协协商式民主监督方式,提升民主监督效能研究
11.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重要职能与其他三项职能的关系研究
12.建立凝聚共识工作评价机制研究
13.专门协商机构建设问题研究
14.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要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优势研究
15.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研究
16.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的衔接研究
17.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机制性安排研究
18.健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研究
19.完善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及功能研究
20.政协党建与业务“四个一起”研究
21.政协委员更好联系服务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研究
22.发挥专门委员会作为联系界别和委员的重要纽带作用研究
23.发挥专门委员会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作用研究
24.加强和改进市县政协工作,破解“两个薄弱”问题研究
25.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广泛凝心聚力机制研究
26.基层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8月29日。
三、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完成期限为2022年12月29日。
四、申报条件
1.省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市县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的实践工作者。
2.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人员须具有科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每位参加人不能同时参加超过2个项目。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一式四份。《申报书》须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请各单位于8月29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skcg@hpu.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一号综合楼414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结项要求
1.结项材料。课题组须提交结项申请并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和其他相关成果及支撑材料,均一式三份。课题结项材料须于2022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一号综合楼414室)。
2.成果要求。(1)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以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主体,重在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现状和主要问题,注重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对策思路和政策建议。(2)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咨询报告须围绕相关主题,篇幅在3000-5000字。(3)研究成果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①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或“211”“双一流”以上高校学报上公开发表(提供原刊或用稿通知);②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国政协》《人民政协报》等政协系统报刊、省级及以上党报上发表;③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获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年度优秀论文奖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奖项;④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⑤研究成果对政协履职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推动具体工作实践并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认定。以上所有成果均须注明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专项课题资助或署名单位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八、其他事项
1.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结项评审,适时对项目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有关问题,为课题研究提供服务保障。
2.课题通过评审立项后研究中心给予经费资助,课题经费标准(暂定):重大课题5万元,重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1万元。凡接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研究中心对形成的研究成果享有宣传、使用、汇编、出版等权利。
3.研究中心组织对课题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审等级合格以上的,准予结项,并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出具鉴定结项证明;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给予适当奖励。评审等级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撤项或准予延期结项;对于被撤销的研究课题,资助经费要予以退回。
联 系 人:李翔海、单文娟、吴影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一号综合楼414室
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