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暨
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高项目论证质量,增强申报项目的竞争力,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和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用于资助广大教师提前着手开展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旨在通过前期培育,增强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论证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率。
预研项目主要培育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旨在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者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要求,认真做好选题论证。
3.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培育周期2年,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国家级重大、重点类项目培育周期2年,每项资助金额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条件(可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各相关项目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具有正式聘用关系的兼职人员也可申报,但必须承诺以河南理工大学名义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2.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由申请者根据往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设定模式,自拟选题申报。除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涉及的23个学科外,教育学和艺术学两个单列学科纳入申报范围。
3.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4.项目实行团队申报制度。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期最多参与2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5.获准立项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未获得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本年度不能重复申报,但须将申报书重新修改后报送社科处,由学校统一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二)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实际工作;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的任意一类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重大项目组必须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的学术团队,子课题负责人4-5人,其他成员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学科结构合理,同等条件下学科交叉的优先资助。
3.重大项目组应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重大问题,着眼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基础性、公益性、专题性的学术资料库和数据库建设,自拟选题,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集成性、创新性和传世价值。
4.重大、重点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创新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申请者须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要求填写各相关项目《申请书》,经学科依托单位推选后按要求报送。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申请者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重大类培育项目申报书》或重点项目《申报书》,经学科依托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
2.社会科学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立项。
四、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过程管理
1.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在申报当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且被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后,拨付立项经费,未被上级主管部门受理的,拨付立项经费的50%,下一年度须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申报当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取消立项。
2.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50%,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的拨付30%,没有申报的,停拨后续经费。项目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通过结项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3.项目获准立项后,其经费设立专号,专款专用,按《河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预算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培育资助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
5.培育资助项目负责人在培育期间应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丰富项目论证内容,提升项目论证质量,并根据项目培育目标,每年申报一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五、项目结项管理
(一)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
1.培育期内获准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该项目直接认定为结项。
2.培育期满仍未获准国家社会基金项目立项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项目组需提供不少于两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最新版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查重不超过20%),同时提交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预研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在培育期间有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直接认定为结项。
(二)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结项:
1.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2.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3.项目产出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获得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培育期结束未达到以上结项要求的,须至少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机关工作人员申报项目的,必须依托项目相关学科所属单位参加初评,并由该单位统一报送,学校不单独受理。
学科依托单位详见下表:
申报学科 |
依托学院 |
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管理学、统计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理论经济、应用经济 |
财经学院 |
社会学、管理学(公共管理) |
应急管理学院 |
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法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
文法学院 |
外国文学、语言学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 |
体育学院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图书馆 |
(二)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要求(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相关项目申报通知)填写项目申请书。
2.国家级重大类培育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重大类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3.国家级重点类培育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点项目《申请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项目申报通知)。
各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份,A4纸打印装订。各单位于10月10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一号综合楼414室),并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skcg@hpu.edu.cn。
联系人:李翔海、单文娟、吴影;联系电话:3986151。
社会科学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