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其他年度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书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书稿已经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成果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鉴定意见需经3名以上专家(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鉴定签字,《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以研究报告结项的,研究报告正文应不低于1万字。研究报告查重结果的比率高于30%者暂不予结项,可申请延期进行修改后申请二次查重(需缴二次查重费300元),符合要求方可结项。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专家审定。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3份,审批通过后,省教育厅、承担任务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以研究报告结项的,研究报告正文电子版需于2013年8月20日前发送至lxh23@hpu.edu.cn, 邮件及附件文档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教育厅将统一进行检测查重,逾期不再受理,监测查重不合格者不予结项。
2.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3.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学校社科处审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2份(见附件4)。不能按期结项,同时未报送《变更审批表》的,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材料装订要求如下:《项目结项审批书》3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1份,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须鉴定意见的)、《变更审批表》(有变更的)、论文或著作相关复印件或研究报告相关材料。
四、报审材料要求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并同时报送《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机关人员的结项材料可以直接报送社会科学处。
每位结项申请者请将结项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将《结项审批书》首页贴于档案袋封皮处,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8月28日前由各相关学院统一报送一号综合楼311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lxh23@hpu.edu.cn。
联系人:许文立、李翔海;联系电话:3987245、3987255。
社会科学处
2013年7月4日
附件: 1.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
2.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
3.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
4.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