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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征稿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14-05-21  次数:

关于做好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征稿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拓展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宣传与推广途径,现面向全校征集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编辑刊印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报》主旨

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报》是致力于服务上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内部参阅简报,主要围绕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重反映那些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征稿对象

全校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和科研工作者(包括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和校内社科基金项目承担者和参与者)均可投稿。

三、征稿要求

1.围绕某一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长期跟踪调查,持续进行研究,积累较为深厚,并已经取得有分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2.选题要具有针对性、前瞻性、战略性,能够反映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和值得重视的潜在问题,反映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理论难点问题等。

3.内容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所提建议要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既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也要讲清其中蕴含的价值理念。

4.观点明确,逻辑缜密,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

5.字数在3000字以内。

6.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奖励措施

所征稿件将由学校汇编整理后,刊印为《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并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被上级党委、政府采纳的按照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量化办法给予奖励。

五、投稿要求

1.投稿时请注明成果来源(所依托项目),并请注明作者的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2.投稿文件的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rwshkx@hpu.edu.cn,联系人许文立、李翔海,联系电话3987245、3987255。

3.稿件格式要求请参照附件(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样稿)格式。

 

                                           

 

 社会科学处

                                        2014年5月21日

 

附件: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样稿

 

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新特征

及相关对策建议

 

【要报要点】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约有1500万。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制定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学校为主”等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本期《要报》提出,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征,需要在流动引导、资源整合、待遇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妥善解决。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趋势及对策》,在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的新特征,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呈现的五大新特征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目前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近1500万。伴随着中国不断加快的城市化步伐,这一数量还将继续增长。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但由于受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特殊性、差异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一问题也在发生变化,呈现出新的特征。

1.农民工随迁子女正逐渐向经济较发达的中小城市集中。经济增长是农民工数量增长的直接推力,因此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容纳空间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向的主要动因。在所调查的12个城市中,2007年义务教育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增长速度最快的6个城市依次为:郑州(39.83%)、义乌(22.86%)、杭州(18.08%)、成都(13.70%)、沈阳(13.16%)、石家庄(12.58%)。而与此同时,我国特大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北京市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对郑州、义乌、杭州、成都作进一步跟踪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这4个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继续呈上升趋势。可见,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增量已开始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中小城市集中,这些城市的教育承载能力将面临严峻挑战。

2.在城市出生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入学规模日趋增大。据对12城市调查显示,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即在城市出生、成长,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农民工子女),占农民工随迁子女总数的19.6%,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比例均超过20%。以广州市为例,2007年有4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比例为23.2%,也就是说2001年前在广州市出生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已达9万多人。可以预见,即便未来在广州等大城市现有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趋于稳定,但适龄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人数依然呈增长趋势。

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不像其父辈那样眷恋乡土,再加上长时间在城市生活,多数已不适应农村,有些孩子甚至对家乡没有基本的认知。他们也不会像父辈一样,将来能够叶落归根,他们只能生活在城市。但“同城不同待遇”的现实,使这些孩子们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成为“被边缘化”的一代。面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规模的日趋增大,实现教育公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享受“同城待遇”的诉求将更加显现。

3.农民工随迁子女主体开始进入高中阶段。根据有关调查推算,2005年全国6—14岁农民工随迁子女数为816万,其中年龄在12—14周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已达到264万。假设农民工及其子女流入城市后将“不流动”,那么目前全国至少有264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将需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尚有552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将陆续进入高中阶段,未来这一数量将更大。这表明农民工随迁子女主体已经开始步入接受高中教育阶段。

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家长希望孩子初中毕业后继续在流入地读高中,其中就读公办学校的愿望最为强烈。但由于户籍限制,流入地城市向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义务后教育非常困难,同时由于教材内容和课程设置的地区性差异以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规定,也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后教育面临多项难题,许多农民工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后即意味着辍学。由此可见,随着进入高中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群体的日益庞大,义务后教育任重而道远。

4.对城市民办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进行规范管理的要求更加紧迫。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城数量大幅增长和城市公办学校不能完全满足入学需求的情况下,各类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应运而生。据对12城市调查,每个城市都存在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特别是大城市尤为普遍。由于这类学校的校舍、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达不到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标准,大多数处于非法办学状态,有的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办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越来越成为城市学校发展中的“短板”。因此,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将成为未来城市学校发展中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5.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出地农村、乡镇校舍闲置率大幅增加。据预测,21世纪上半叶,我国小学适龄人口将会较大幅度减少,到2050年小学适龄人口数将减少至1.02亿人,比2000年减少24%。事实上,小学生源减少趋势近几年已经出现,特别是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大量的农民进城,流出地农村生源减少趋势更加明显。据2007年对全国42县生源变化的调查显示,2000—2006年42县村级小学和乡镇小学的在校生数和学校数逐年下降。进一步跟踪调查42县中的3个县,结果表明2006—2008年村级小学的在校生数及学校数继续呈下降趋势。村级小学及乡镇小学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逐年下降,导致农村闲置校舍大幅增加,其中约48%完全空置。

二、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建议

1.引导农民工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减轻大城市负担。准确评估和把握中小城市在人口、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城市教育布局,引导农民工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合理有序流动,减轻大城市的人口负担和教育负担。与时同此,应鼓励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中小城市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预测人口流入规模,提前进行教育发展规划,及早谋划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向中小城市快速集中带来的教育压力,防止出现工作被动局面。

2.高度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教育问题,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可以尝试在城市管理等方面适当放开身份限制,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可进行以学籍管理代替户籍管理的试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努力使农民工随迁子女新生代在教育领域率先享受同城待遇。

3.逐步打破户籍地域限制,推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中考和高考。采取先区域内、后区域间、再到全国的方式,逐步打破户籍地域限制,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后教育扫清政策障碍,稳步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这对于让农民工随迁子女免受与父母分离之苦,获得温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正常心理和健全人格,最终成长为对国家、社会有益的合格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4.制定民办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流入地政府因地制宜,明确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审批条件和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对未经批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流或取缔,并坚决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大力促进提高教学质量,整体推进流入地城市教育事业发展。

5.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减少闲置教育资源浪费。引导和推动农民工流出地政府科学预测人口流出规模,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减少村办学校,尽可能扩大农村建制镇或传统集镇所在地学校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规模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点、民族状况等因素,不能搞“一刀切”,防止因布局调整而产生学生辍学等新问题。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应及时妥善处理,力保闲置教育资源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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