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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16-05-20  次数:

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

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已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五、申报办法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组织单位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00项。

七、评奖组织

1.教育部成立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和获奖人选。

2.评奖委员会聘请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和人员进行评奖并表决,向评奖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和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和人选,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成果和人选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等工作。

5.教育部各司局个人的参评成果,各司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其办公室直接报送评奖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由学校(单位)科研处负责组织。

八、评奖规则

1.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评审组。同时由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2.成果评奖工作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3.评奖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及等级,报教育部批准后下达。

九、注意事项

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书》,积极准备申报材料。

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每位申报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及学院汇总表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一号综合楼41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xh23@hpu.edu.cn

联系人:李翔海,3986153。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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