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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年下半年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17-09-13  次数:

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7年下半年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7年度下半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5年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其他年度项目。

二、结项提交形式

2015年及以前的一般项目,采用现场提交结项材料并审验的办法,2016年和2017年的一般项目,需登录河南省高校社科信息网(http://sk.ha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结项。

三、申请结项条件

(一)2016年及以前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点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须与研究报告内容高度相关,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其中被高校采纳的,须附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

2.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2016年及以前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终成果,符合条件者,可免于鉴定;其他均需经过鉴定。免于鉴定和鉴定等级为合格及其以上者予以结项。

(1)凡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经出版;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研究报告和论文类成果以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本次结项的鉴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鉴定应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二)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1)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指导性计划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注意事项: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形式的项目,本次查重由个人负责,提交权威查新工作站出具的研究报告查重证明(盖章的证明及全文对照版);凡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项目,均须按要求提供三位专家鉴定意见。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一般项目需要现场提交结项材料的要求如下:

1.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研究报告查重证明(权威查新工作站出具)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2份。

3.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4.《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各1份。免鉴定的不用提交。

5.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审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见附件3)。

6.《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

7.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9月29日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一号综合楼415东)。

(二)2016年和2017年的一般项目按照网上申报结项的要求上传结项材料。

需通过系统办理结项的项目结项审批书请各学院汇总后务必于2017年9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一号综合楼415东),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9月25日返还项目结项申请人,与其他结项材料一并转化为PDF文件上传结项系统。网上结项材料务必于2017年9月29日前上传系统完毕,本次结项将集中打印结项证书。

以后的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实行科研人员随时网上申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教育厅将按季度审核结项,并打印结项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每位结项申请者请将结项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将《结项审批书》首页贴于档案袋封皮处,学院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附件4)。所有结项材料请于2016年9月29日前由各相关学院统一报送一号综合楼社科处成果管理科(415东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lxh23@hpu.edu.cn。

联系人:李翔海、单文娟,联系电话:3986153。

 

                                            社会科学处

                                       2016年9月13日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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