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成果奖励培育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成果奖励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相关要求,学校设立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成果奖励培育专项基金(以下称专项)。现将2017年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树立精品意识、拓宽推广渠道,确保学校获得高层次成果奖励不断实现新突破。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成果奖励培育的研究成果为具有原创性,学术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论文、决策咨询报告。
二、专项资助范围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优先资助国家社科基金结项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最终成果(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认定为国家级一等奖,专项资助经费10万元。
本年度专项受理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申报经校内评审立项后首批拨付资助经费的10%,对书稿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须申报《成果文库》被上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第二批拨付资助经费的20%,入选《成果文库》后拨付剩余70%经费。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为国家级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往年评奖通知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18年限项受理14年至16年已出版著作类成果申报。一等奖资助经费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
本年度专项受理14年至16年已出版专著和书稿已完成80%的成果申报。经校内评审立项后按三等奖资助经费的10%拨付第一批经费,成果经学校推荐被教育部受理奖励申报后拨付20%的第二批经费,成果获奖后按获奖等级拨付剩余经费。
符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要求的成果资助同以上标准和程序。
3.经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
目前经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会奖励有安子介国际贸易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等,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等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此类奖励认定为省部级奖励,按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不设等级的按一等奖对待,提名奖、入围奖按三等奖的50%标准奖励)资助经费。
本年度专项受理符合各基金会申报通知要求且有意申报需培育的成果申报。经校内评审立项后按三等奖资助经费的10%拨付第一批经费,成果经学校推荐被各基金会受理奖励申报后拨付20%的第二批经费,成果获奖后按获奖等级拨付剩余经费。
符合其他国家部委专门设立的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要求的成果资助同以上标准和程序。
4.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每两年受理一次成果申报,为省级成果奖励,研究报告和著作按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资助经费,论文按50%的比例资助经费。
本年度专项受理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申报。经校内评审立项后按三等奖资助经费的10%拨付第一批经费,成果经学校推荐被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奖励申报后拨付20%的第二批经费,成果获奖后按获奖等级拨付剩余经费。
5.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受理上一年度公开发表出版的专著、论文(北大核心)、调研报告(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正式文件采纳或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成果申报,为省级成果奖励。研究报告和著作按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资助经费,论文按50%的比例资助经费
本年度专项受理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申报。经校内评审立项后按三等奖资助经费的10%拨付第一批经费,成果经学校推荐被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奖励申报后拨付20%的第二批经费,成果获奖后按获奖等级拨付剩余经费。
三、专项申报及过程管理
1.每位申报人须根据目前成果产出情况,选择一个高层次成果奖励为培育方向,并认真填写专项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或书稿)及复印件各1套。每位申报人当年限报一项专项。
2.各相关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汇总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个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一号综合楼415东),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xh23@hpu.edu.cn。
3.学校将对通过基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并经公示后立项。立项的各专项须在评奖周期内,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做好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扩大研究成果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实现培育目标。专项资助经费设置专门账号,专款专用,参照校内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因客观原因未能申报本专项的优秀成果在获得相应高层次成果奖励后可享受该成果奖励的全额资助。
联系人:李翔海、单文娟,3986153。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层次成果奖励培育专项基金申请书
2.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