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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20-05-18  次数:

关于做好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把灾难当教材 与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活动方案》(豫理工党文〔2020〕16号)的通知要求,学校设立“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重大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范围

围绕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城市公共环境治理、法治建设,围绕疫情防控过程涉及的理想信念、科学精神、文明素养、危机处置、法律法规、人文关怀等各类重大理论问题开展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中所列选题方向,进一步聚焦关键问题,设计具体申报题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研究经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历。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专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项目管理

1.专项项目纳入学校人文社科基金管理,研究周期为1-2年,专项项目资助经费为2-3万元。

2.专项项目结项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5000字的决策建议稿,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研究成果被《资政参考》等省级以上内刊采用1篇(含)以上;

②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1篇(含)以上;

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含)以上;

④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求是网理论频道发表理论文章1篇(含)以上。

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均需标注受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重大专项资助,结项成果第一署名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3.各项目依托单位要做好中后期跟踪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超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人文社科基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汇总《申请书》和《单位汇总表》(各一份)于2020年6月19日统一报送至一号综合楼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一号综合楼414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skcg@hpu.edu.cn。

联系人:李翔海、单文娟,联系电话:3986151。

社会科学处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重大专项申请书

2.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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