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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论文刊发《光明日报》“光明专论”并入选《新闻阅评》
供稿人:  时间:2012-03-26  次数:

 

近日获悉,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又获新突破:由周玉清教授、王少安教授执笔、署名为“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理论文章《论抵制低俗文化之风》,于3月22日刊发于《光明日报》头版的“光明专论”,并收入中宣部新闻局3月28日编发的《新闻阅评》。该文约6000字,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低俗文化的本质在于低俗精神;第二部分深刻剖析了低俗文化精神的三种表现,即奢靡享乐的人生精神、唯利是图的职业精神、去思想化和泛娱乐化的娱乐精神;第三部分提出抵制低俗文化之风需要逆“风”而上,对如何有效抵制低俗文化之风作出了深入论述。
   文章一经刊发,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凤凰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文明网、法邦网、中国质检网、中国民族宗教网、中国记协网、中国日报网等数十家互联网站纷纷全文转载。该文的发表也引起中宣部新闻局的关注,3月28日,中宣部新闻局编发第135期《新闻阅评》对发表在《光明日报》的这篇文章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文章论述深刻,切中时弊,给人启迪,很有说服力、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论抵制低俗文化之风》一文是我校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抵制‘低俗之风’的理论与现实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该文在光明日报头版的“光明专论”发表,并入选中宣部新闻局编发的《新闻阅评》,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又一重要突破。全文内容如下:

论抵制低俗文化之风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抵制低俗之风”的命题,由此也警示我们要对抵制低俗文化之风高度重视,深入思考。
   一、低俗文化的本质在于其低俗精神
   学界关于低俗文化概念的解读,散见于有关的文章中,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定义。总体上看,有三个相关的观点值得商榷:其一,认为文化可以分为高低不同的三个层次,其从高到低依次为雅文化、俗文化、低俗文化;雅文化或高雅文化不存在低俗问题,只有在俗文化中才存在低俗;甚至有意无意地把雅文化等同于芭蕾舞、交响乐、西式歌剧等“洋文化”。其二,对低俗文化概念的解释大多停留在关于宣扬色情、暴力、低级趣味等文化现象的描述上,没有关注到低俗文化的精神本质。其三,在探讨雅文化、俗文化或低俗文化的概念时,主要局限于对广播电视文化、文学艺术文化、舆论宣传文化等这些显性的精神性文化领域的考察,没有从“大文化”的视角界定低俗文化的外延。由于这三个观点都是在研究低俗文化概念时不能忽略的问题,所以有必要稍作逻辑上的梳理。
   第一,雅文化和俗文化不是表达某种文化的进步性质或落后性质,而是指向文化形式或样态,表达的是社会文化形式或样态的成熟和完备程度:雅文化是指成熟、完备的文化形式,俗文化是指不成熟、不完备的文化形式。所谓文化形式的成熟、完备,即某一精神的或物质的文化样本符合它所属的文化形式公认的规范和要求,代表这一文化形式在这个时代的较高或最高水平,即所谓的经典、传世之作。所谓不成熟、不完备,是指精神的或物质的某一文化样本虽然包含相应的文化要素,但还处在自发的、初始的、比较素朴状态的文化形式。这里的雅文化和俗文化不仅是包括精神形态的文化,也包括技术形态和物质形态的文化。雅文化和俗文化之间是有区别的统一,它们共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系统中并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作用:俗文化是雅文化的基础和源泉,雅文化是俗文化的飞跃与升华;雅文化对俗文化的发展和提高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第二,低俗文化是指文化品质低下、具有某种落后性质的文化;它与高尚文化、进步文化相对。判定一种文化对象的品质或性质是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问题,即关于文化精神性质的判断。文化精神是指一种文化形式、文化模式或文化体系中所蕴含的知识观念、价值体系、审美意识、道德情操、生活情趣等各种精神要素的总和。正是从文化精神的层面,我们才能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文化精神有正确与错误、高尚与低下、进步与落后之分,亦即“真善美”与“假恶丑”之分:高尚文化、进步文化就是“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文化,低俗文化、落后文化就是“贬斥‘真善美’、张扬‘假恶丑’”的文化。
   第三,广义讲,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存在本质上都是文化的存在,只是其存在的文化形式各有不同,如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风气文化、物态文化;显性文化、隐性文化;家庭文化、职业文化、生活文化、娱乐文化,文化风气、文化习惯,等等。在一个社会的文化体系中,不同文化形式之间必然存在着使之相互贯通的共性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文化精神。低俗文化的本质就在于其低俗精神。现实生活中的低俗文化不仅存在于广播电视、文学艺术、舆论宣传等显性文化领域,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低俗文化精神说到底是现实的“低俗人”的低俗精神,“低俗人”的活动延伸到哪里,低俗文化就会展现在哪里。
   二、低俗文化精神的现实表现
   “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矛盾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基本矛盾,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其具体的特点。在当前情况下,“假恶丑”的低俗精神有多个视角、多个层次的不同表现,从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的层次看,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奢靡享乐的人生精神。人生是需要精神的,但有的人生精神是高尚的,有的则是低俗的。“吃喝玩乐”是人类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基本方式,是“世俗人生”之必需,“世俗”不等于“低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度的“享乐”亦无可厚非。但一味奢靡享乐就是不折不扣的低俗了。奢靡享乐精神驱使下的奢靡之风表现为过度贪恋吃喝玩乐、声色犬马、灯红酒绿;胸无大志、及时享乐、得过且过;追求高档、迷恋豪华、过度消费;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炫富斗富等等。当下,奢靡之风在行为风气方面主要盛行于公款消费者群体中,改革开放新时期先富起来的富人群体特别是“暴发户”中,有一定工资收入的城市年轻人群体中;在精神层面对青少年学生群体的影响也呈蔓延之势。在广告文化、娱乐文化方面,这些文化形式通过“豪华”、“帝王”、“至尊”、“高贵”之类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展示,把奢靡享乐的文化精神大加张扬,从而不断激活和放大着人们的享乐欲望,诱导着人们的享乐观念。
   第二,唯利是图的职业精神。劳动是人之为人的标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以相对稳定的专业分工为特征的职业活动是当代人类劳动的基本形式,通过职业性劳动获得合法的物质利益,其本身是完全正当的、必须的。然而,在职业利益群体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业利益的合法性为人们以职业的名义赚取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物质利益提供了可能。唯利是图的职业精神把以职业的名义获取个人或单位的最大利益作为根本宗旨和唯一目标,个人或单位的一切职业活动都是为着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这种职业精神驱使人们把职业作为单纯的赚钱手段,形成了以唯利是图为主要特征的低俗职业文化。从整个社会的职业文化、职业风气方面看,唯利是图表现为:职业人从事职业活动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利益而别无追求,评价个人或单位工作成效大小的实质性标准是获取利益的多少;职业行为基本不顾及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在本职业活动范围内可以公开规避法律、纪律,甚至可以集体作弊、弄虚作假、边缘违法。在这样的职业理念、文化氛围下,合乎逻辑地产生了公共权力、公共资源行业化、私有化现象,形成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职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无一不是为“职业利益”服务的。
   第三,去思想化和泛娱乐化的娱乐精神。娱乐通常有两层意思:静态上指人的愉悦、喜悦、高兴、快乐等精神状态或者心境;动态上是指能够引起自己或者他人愉悦、快乐的活动,即娱乐活动。“去思想化”的娱乐精神,就是把娱乐和思想对立起来,以娱乐来淡化、屏蔽或排斥人的思想、理性尤其是意识形态,其实质是反理性的类似动物式的“愚乐观”。人的娱乐“去思想化”的可能性是由人的娱乐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方面,人的娱乐感是通过感官感受“美的形象”并与人脑中的审美观念相结合实现的,其心理过程表现为形象思维。娱乐的这一形象化特征使得其本身就具有屏蔽思想、排斥理性的内在趋势。另一方面,人的娱乐能力(感受“形象美”的能力)是从高等动物的“感性能力”发展而来的;同理性思维活动相比,人的娱乐能力更趋向于接近高等动物的感性能力,更趋向于省“心”;而越是接近于动物式的感性快乐,就越是使人思想懒惰,其情趣也越是向着色情、打斗、血腥、玩耍、嬉闹等方面聚焦。这就使得本来应当渗透着思想和理性的人的娱乐有了“去思想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即可成为现实,使娱乐“愚乐化”。所谓“泛娱乐化”的娱乐精神,是指以娱乐的方式对待非娱乐性事物或活动的观念和心态,表现为过度贪恋娱乐和社会文化娱乐化,如电视娱乐化、网络娱乐化、知识娱乐化、学术娱乐化、新闻娱乐化、历史戏说化。这种“泛娱乐化”一旦同“愚乐文化”相结合,即会形成一种以“逗你玩”为主基调的“愚乐至死”的低俗境界。
   三、抵制低俗文化之风需要逆“风”而上
   在现实社会中,低俗的人生精神、职业精神和娱乐精神相互渗透,构成一种低俗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以至于悄然形成低俗文化之风,并呈积重难返之势。我们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正视低俗文化之风的存在及危害,激流勇进、逆“风”而上,更加自觉地抵制低俗文化之风。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从巩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理直气壮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科学化水平;坚决扭转那种“低俗文化其势汹汹、高尚文化羞羞答答”的尴尬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抵制低俗文化、建设先进文化的根本。要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文化建设的关系,广泛宣传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深入研究和科学阐述“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发展规律;要科学把握抵制低俗文化与建设高尚文化的关系,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同时,坚决揭露低俗文化的深刻危害,形成抵制低俗文化的强大舆论。
   第二,把提高“职业文化人”的整体素质和提高全体国民的整体素质相结合,形成高尚文化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改变高尚文化“叫好不叫座”的局面。从低俗文化存在的人的因素看,一方面,一部分“职业文化人”或见利忘义,或情趣低俗,或文化境界不高,导致大量“文化供给”品质低下,甚至在某些领域近乎形成“文化垃圾场”;另一方面,社会上又的确存在某些人沉溺于低俗文化、追捧低俗文化的现象。这就使得低俗文化的“供需”双方情趣相投,互为条件、共生共存。同时,有相当多的民众虽然在思想上不赞同低俗之风并有所忧虑,但总体上采取无奈、容忍或者麻木不仁的态度,这在客观上也起到纵容低俗文化不断蔓延的作用。由此可见,低俗文化风气的存在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集中凸显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文化素养整体不高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建设高尚文化、抵制低俗文化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改造这样的文化生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坚持不懈地提高包括“职业文化人”在内的全民的文化素养,既要培养高尚文化的创作生产群体,又要培养高尚文化的消费群体,构建高尚文化的大众化基础,不断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大众需求的拉动力。
   第三,全面加强职业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研究和教育,有效抵制职业低俗之风,净化职业文化风气。在不同职业之间,其低俗之风的表现也各有特点,应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如,对党和国家机关的职业人员来说,要重点抵制情趣低俗、阿谀奉承、吹吹拍拍、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等低俗观念和作风;对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娱乐、广告、旅游等领域的职业人员来说,要重点抵制那种放弃社会责任而刻意迎合低俗、肆意制造和传播低俗文化的职业观念和行为;对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企业特别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来说,要重点抵制见利忘义、以次充好、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恶俗职业风气。只有职业低俗之风得到有效抵制,整个社会的低俗之风才会真正被遏制。
   第四,充分发挥法律、纪律、政策等手段的强制性作用,强力遏制低俗文化风气的蔓延。要研究低俗文化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从文化自觉的高度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历史教训,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尤其要加紧文化法律、文化纪律和文化政策方面的建设,改变在这些层面存在的重经济轻文化、“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要围绕如何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如何完善文化产品质量审查制度,如何加大对“治黄贩黄”、“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把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等课题,深入研究,建立标本兼治、科学严谨的抵制低俗文化的法律、纪律、政策体系,并认真贯彻落实,形成抵制低俗文化、弘扬高尚文化的稳定体制机制。(执笔:周玉清、王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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