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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25-10-17  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5号)、《河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44号)要求,202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2年立项的(2023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2)项目研究期内,若已经提前完成研究任务,本年度可申请结项;

3)去年获批准延期一年结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本年度须办理结项;

4)研究期满超过一年仍未结项的,本次须办理结项,若仍无法完成结项,项目负责人可主动申请终止项目,否则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二、项目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已经完成项目立项通知中约定的研究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立项文件。

2.项目最终成果须与课题研究相关。

3.依托项目产出的研究成果均应注明“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和项目编号,但不得同时标注受其他校内人文社科基金资助。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结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2.结项所需材料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20251112日上午下班前,由各学院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结项审批书》1《项目结项审批书》中参与人员及其排序原则上要与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若确需调整,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经社科处审核同意;

2)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须提供论文检索证明、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著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呈现项目名称和编号的页面复印件

3)《项目结项汇总表》1(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4研究期满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经社科处审核同意,可延期一年结项

结项材料电子版须同步发送至社科处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项目结项后,研究经费若有结余,须在两年内合理合规使用完毕。逾期若仍有结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

联 系 人:单文娟、吴影、朱自伟;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社科处项目管理科(力行楼422室)。


社会科学处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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