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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时间:2012-12-27  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基本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3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及操作说明待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对全省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一般采取会议审核方式,不能按单位分配申报指标。初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单位回避的原则,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既保护申请人的科研积极性,又适当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初筛合格者予以上报。凡往年申报同类课题通讯初评入围者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上报。各学院先行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一定要确保申报质量,申报数量要在2012年申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十一、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五、各单位要自行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把关和初评,并将通过评审的申报材料和评审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社科办。

十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格审查。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

2.内容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31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曾被做撤项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规范填写表格的,特别是《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以及《活页》最后一页未附上《通讯评审意见表》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请书》第7页和《活页》第4页“说明”的要求做好形式审查)。

十七、凡机关工作人员申报项目的,必须依托项目相关学科所属单位参加初评,并由该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办不单独受理。

 

学科依托单位详见下表:

申报学科

依托学院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不含公共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社会学、管理学(公共管理)

应急管理学院

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法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文法学院

外国文学、语言学

外国语学院

体育学

体育学院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图书馆

十八、材料报送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见附件)。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附件5)。

2.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请书和活页的摆放顺序:2份申请书夹活页单独放,其余5份申请书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活页5份一起夹在第一份申请书第一页和第二页之间。

4.每份《申请书》申请者都必须亲自签名。

十九、因上级主管部门尚未下达我校申报限额数量,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将另作及时通知。请各学科依托学院合理安排和组织申报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39872453987255  联系人:许文立、李翔海。

       社科办

20121227

附件:

1.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清单(学院用)

单位:

序号

负责人

项目名称

学科分类

项目类别

(指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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