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前期培育工作,增强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项目论证质量,增强申报项目的竞争力,现启动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申报工作,用于资助广大教师提前着手开展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培育周期及资助额度
1.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预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等)、单列学科(教育学和艺术学)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培育。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培育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培育。
(3)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培育。
2.培育周期
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培育周期为2年。
3.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预研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金额4.5万元;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每人限主持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同期最多参与2个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预研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条件:符合相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申报通知)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具有正式聘用关系的兼职人员也可申报,但必须承诺以河南理工大学名义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选题要求:项目申报应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及文件规定、本学科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等,自拟题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校内预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及退休教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培育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优秀博士论文出版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
2.资助对象: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
3.成果要求:申报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需完成6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成果)。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博士论文至少为校级优秀,论文完成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校内预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条件: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须为我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实际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须主持承担或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重大项目组必须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的学术团队,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他成员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学科结构合理,同等条件下学科交叉的优先资助。
2.选题要求: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和实际部门决策需求,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需要,自拟选题,要求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各类《申请书》(见附件),经学科依托单位推选、统一报送。
2.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评审结果予以立项。
四、项目经费与过程管理
(一)经费管理
1.项目获准立项后,经费设立专号,按照豫理工社科〔2022〕3号文件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项目获批立项后首次拨付50%,申报当年度相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的且被上级主管部门受理,拨付立项经费的30%。国家级项目获批立项的,该项目直接认定结项,拨付剩余经费;未获批立项的,下一年度须继续申报,通过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二)过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培育期间应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丰富项目论证内容,提升项目质量。按照培育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培育期内每年须申报一次相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
2.项目负责人若在培育期内获准立项相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的,该培育项目直接认定结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培育期内产出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获得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也可直接认定结项。
3.项目培育期满仍未获批立项相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结项。项目研究成果中学术论文或专著署名,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凡机关工作人员申报项目的,必须依托申报学科所属单位参加初评,由该单位统一报送,学校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
学科依托单位详见下表:
申报学科 |
依托学院 |
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统计学 |
工商、财经、测绘学院 |
社会学、管理学(公共管理) |
应急管理学院 |
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法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
文法学院 |
外国文学、语言学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 |
体育学院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图书馆 |
(二)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预研项目各类申报书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级重大重点类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1份、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单文娟、吴影;
联系电话:3986151;
电子邮箱:skcg@hpu.edu.cn;
报送地址:社科处项目管理科(一号综合楼414室)。
社会科学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