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4号)、《河南理工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5号)、《河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豫理工社科〔2021〕2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下半年将进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及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项工作,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做好督促与协调。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项目计划安排,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如期结项。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研究经费。按照有关项目及经费管理文件要求,项目结项两年后(自验收结项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有经费结余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统筹用于高层次项目、人才培育等科研活动支出。
社会科学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