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要求,学校设立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以下称专项基金),现将2017年专项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持续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以决策机关采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成果普及推广为主要形式,开展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宣传、应用等相关工作。
二、专项基金资助范围
本专项主要用于资助目前在研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含太行发展研究院研究项目)成果的采纳,理论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发表。
1.资助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被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正式采纳的研究报告。
2.资助被各级领导机关内参和资政类活页刊用的研究成果。
3.资助理论性优秀网络文化成果。
三、专项资助力度
1.研究成果被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的资助研究经费1万元。
2.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
3.研究成果被中国社科院《要报》(专报中央政治局)刊用的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被新华社《动态清样》、中国社科院《要报》、人民日报社《内部参考》《红旗文稿》、光明日报《情况反映》、《内部参考》刊用的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被省委《政策研究》、省政府《内部资讯》、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刊用的资助研究经费1万元;被省委宣传部《成果要报》、教育厅《资政参考》刊用的资助研究经费0.3万元
4.被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网、求是网等国家级网络媒体刊发、转载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原创理论性文章资助研究经费0.6万元;被河南日报网、大河网、映象网等省级网络媒体,凤凰网、新浪网、今日头条等门户网站刊发、转载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原创理论性文章资助研究经费0.3万元。
四、专项立项及过程管理
1.学校将对通过基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并经公示后立项。立项的各专项须在成果转化周期内,合理使用资助经费,做好成果转化工作,确保实现转化目标。
2.申报决策咨类询项目资助的立项当年拨付经费0.3万元,实现成果转化目标的根据转化情况拨付剩余经费。若研究成果两年内未能实现转化目标的,须在省委宣传部《成果要报》或省教育厅《资政参考》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否则取消3年校内人文社科项目申报资格。专项资助经费设置专门账号,专款专用,参照校内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被各类内参刊用的成果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随时受理资助申报。
五、专项申报要求
1.专项申报人认真填报专项基金申报书并打印2份(相关成果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各1份)报送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将通过遴选的项目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和单位汇总表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一号综合楼415东),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lxh23@hpu.edu.cn。
联系人:李翔海、单文娟,3986153。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申请书
2.单位汇总表